人工智能法律法规
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附全文与关联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25 年修正)
我国网络空间安全基础性法律。2025 年修正新增支持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监管的规定,调整法律责任条款,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L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我国第一部数据安全专门法律,共七章五十五条,规范数据处理活动,确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安全审查等制度。
L00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基础性法律,确立"告知—同意"核心规则、敏感个人信息单独同意、已公开个人信息合理范围处理等制度。
L004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我国首部针对算法推荐的专项立法,规范"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诱导沉迷等问题,要求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备案。
L005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深度合成(AI 换脸、拟声等)技术专项规章,要求显著标识、备案及安全评估,明确提供者与技术支持者责任。
L006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全球首部专门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立法,适用于向境内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服务,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创新与依法治理相结合。
L007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落实 AI 生成合成内容溯源的制度文件,确立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双轨制,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45438—2025。
L008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
规范科技伦理审查的程序性文件,采用"一般列举+专家复核活动清单"模式,涉及以人为研究参与者、利用个人信息数据等的科技活动须纳入伦理审查。
L009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项规章,明确互联网领域竞争行为监管规范,统筹活力与秩序、鼓励创新与规范竞争。
L010GB 45438—2025《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我国首部针对 AI 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同日配套实施。
L011GB/T 45654—2025《网络安全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
由 TC260《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技术文件升级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生成式 AI 服务在语料安全、模型安全、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L012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全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经济特区法规),建立 AI 产业公共数据资源体系与伦理治理机制。
L013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
国内首部省级人工智能地方性法规,覆盖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应用赋能全链条。
L01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我国首部专门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共七章 60 条,对利用网络侮辱、威胁未成年人及 AI 生成内容影响未成年人作出规范。
L015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我国第一个系统部署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规划,面向 2030 年提出"三步走"战略目标与六方面重点任务。
L016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 2.0 版
中国首个跨场景 AI 风险分类分级体系,2.0 版在 2024 年 1.0 版基础上完善风险分类、探索风险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