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孙某迪危险驾驶案
案情简介
行为人醉酒后启用汽车辅助驾驶功能行驶被查获。法院明确辅助驾驶不能替代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醉驾刑事责任不因启用辅助驾驶而改变。
法律分析
与指导性案例 271 号共同确立"辅助驾驶不能替代驾驶主体"的刑事规则。 本案中法院认定"事故责任应归咎于驾驶人而非驾驶自动化系统",因无证、醉驾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依法从重,判处拘役 3 个月并处罚金 6000 元。
相关法律
《刑法》第 133 条之一;对应《意见》第 20 条。
行为人醉酒后启用汽车辅助驾驶功能行驶被查获。法院明确辅助驾驶不能替代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醉驾刑事责任不因启用辅助驾驶而改变。
与指导性案例 271 号共同确立"辅助驾驶不能替代驾驶主体"的刑事规则。 本案中法院认定"事故责任应归咎于驾驶人而非驾驶自动化系统",因无证、醉驾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依法从重,判处拘役 3 个月并处罚金 6000 元。
《刑法》第 133 条之一;对应《意见》第 2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