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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王某群危险驾驶案(指导性案例 271 号)

案情简介

驾驶人醉酒后启用汽车辅助驾驶功能,又利用外接装置规避系统监测,随后坐到副驾驶位置。

法律分析

确立规则——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醉酒后启用辅助驾驶功能不影响危险驾驶等刑事责任的认定;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监测导致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

《刑法》第 133 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对应《意见》第 20 条(智驾刑事条款的直接来源)、第 11 条(民事端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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