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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 · 2022

新闻数据集合整体搬运案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津0319民初11108号

案情简介

被告未经许可整体搬运海量新闻数据集合,用于开发运营其"企业风险监控"类产品并向用户交付。

法律分析

海量新闻数据经采集、加工与聚集,形成超越单条内容的聚集效应,构成受保护的竞争性权益;未经许可整体搬运并直接用于自有产品,违反商业道德,依一般条款承担责任——数据集合整体(而非单条内容)的保护路径。

相关法律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 条;对应《意见》第 16 条。

裁判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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