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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 2025

哈密"企业微信机器人"案

哈密市人民法院 | 〔2025〕新2201民初2857号

案情简介

约定交付"企业微信"机器人,实际交付"个人微信"版本;因企业微信 API 禁用等客观障碍,委托方知悉后口头同意变更。

法律分析

法院认定未书面确认属履行瑕疵、不构成违约;服务器费用因确用于部署而不予退还——合同变更与履行瑕疵的区分。

相关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变更、履行瑕疵);对应《意见》第 1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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