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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 · 2025

〔2025〕粤 01 民终 27243 号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粤01民终27243号;〔2025〕粤01民终27243号

案情简介

经营者使用 AI 生成的商品介绍与商品实际状况的差异是否构成欺诈。

法律分析

法院确认经营者对 AI 生成宣传内容负有审查义务——AI 生成信息与商品实际存在显著差异且未如实告知、致消费者错误购买的,构成消费欺诈;差异不显著、情节轻微的,按瑕疵履行处理。"文案是 AI 写的"不能免责。

相关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欺诈惩罚性赔偿);对应《意见》第 10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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