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
麦某波诉法某、律某公司案
案情简介
北京法某科技公司为实现自身商业目的,未经授权通过公开渠道爬取、分析、统计律师麦某波已公开的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并在自营平台上公开展示。
法律分析
法院认定该处理会误导消费者以为麦某波与平台存在合作关系,将消费者引流到案涉平台,截取其与潜在客户的商业合作机会,超出其公开信息时(便于业务往来)可合理预期的使用范围,且对个人权益造成明显影响,属"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应当依法取得同意而未取得——处理超出合理范围。系第 6 条"合理范围+个人未拒绝+重大影响须同意"三层结构的标准实践样本。
相关法律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7 条(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对应《意见》第 6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