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 · 2022
"二白机器人"案
案情简介
涉智能机器人"二白"形象的展示与直播使用纠纷。法院认定机器人形象承载独创性表达、构成美术作品,而直播话术与界面不具独创性、不受保护。
法律分析
法院认定机器人形象构成美术作品,但直播话术与界面不具独创性——数字人形象保护的要素拆分。
相关法律
《著作权法》第 3 条(作品独创性);对应《意见》第 4 条、第 12 条。
涉智能机器人"二白"形象的展示与直播使用纠纷。法院认定机器人形象承载独创性表达、构成美术作品,而直播话术与界面不具独创性、不受保护。
法院认定机器人形象构成美术作品,但直播话术与界面不具独创性——数字人形象保护的要素拆分。
《著作权法》第 3 条(作品独创性);对应《意见》第 4 条、第 1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