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 · 2025
"AI 扩写造谣"案
案情简介
被告向 AI 输入涉某上市公司高管的不实文档,指令扩写为 1.5 万字长文对外发布。
法律分析
法院认为用户作为提示词输入、内容生成和外部传播的实际控制者,是侵权风险的开启者和管理者,不能以内容由 AI 生成为由免责;传播涉他人名誉的内容时负有真实性核验和适当标识义务。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 1024 条(名誉权)、第 1165 条;对应《意见》第 4 条(名誉权条款)、第 7 条(恶意诱导的用户自担责任)。
被告向 AI 输入涉某上市公司高管的不实文档,指令扩写为 1.5 万字长文对外发布。
法院认为用户作为提示词输入、内容生成和外部传播的实际控制者,是侵权风险的开启者和管理者,不能以内容由 AI 生成为由免责;传播涉他人名誉的内容时负有真实性核验和适当标识义务。
《民法典》第 1024 条(名誉权)、第 1165 条;对应《意见》第 4 条(名誉权条款)、第 7 条(恶意诱导的用户自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