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案例 / 014
人格权

何某诉上海自某公司案

案情简介

涉及 AI 生成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引发的侵权纠纷。

法律分析

入库裁判要旨体现《意见》第 4 条第一层规则——自然人的人格权益及于其虚拟数字形象,未经同意利用 AI 处理姓名、肖像等,生成可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公开的,构成侵权;肖像不限于面貌,结合衣着、动作等足以识别即可认定。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 1018 条、第 1019 条(肖像权);对应《意见》第 4 条。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