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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08民初63253号##本案争议焦点包括:百度在线公司与子乐公司是否存在竞争关系;百度在线公司就“小度”及“xiaoduxiaodu”是否享有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益;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如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二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法院认定,子乐公司与百度在线公司存在市场竞争关系,且“小度”已成知名商品名称,“xiaoduxiaodu”语音指令具备特定性和影响力,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子乐公司在其产品中使用“小杜”和“xiaoduxiaodu”行为易致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据此判决子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百度在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经纬公司作为销售商亦负连带责任。此判决基于详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确保了公平竞争环境。
在涉及市场竞争关系的案件中,若一方的商品名称或语音指令因其广泛的使用和推广而在市场上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则另一方在类似产品中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名称或语音指令,可能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混淆行为。当被诉行为可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权益时,即使双方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亦可适用。因此,若被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判令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
争议焦点1:百度在线公司与子乐公司是否存在竞争关系。
争议焦点2:百度在线公司就“小度”及“xiaoduxiaodu”是否享有受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之权益。
争议焦点3: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争议焦点4:如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二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