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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 · 2024

"杭州 AI 种草文书"案(首例生成式 AI 服务应用端不正当竞争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浙0192民初3396号;〔2025〕浙01民终3998号

案情简介

平台的 AI 写作功能以另一平台名称命名,生成内容指向该平台。

法律分析

认定构成"搭便车"式不正当竞争——生成式 AI 应用端的竞争行为落入反法一般条款规制。 二审改判赔偿 10 万元,并从行为正当性的多项因素展开论证。

相关法律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 条;对应《意见》第 2 条(公平竞争)。

裁判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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